本报讯自今年4月洛阳两级法院“进驻”淘宝网法律拍卖平台以来,从房产到艺术品,各种拍卖品纷纭“上架”。昨日,从汝阳县公民法院获悉,陈某、杨某两人在法律网拍成功后,因拒不支付成交价款,日前被法院裁定两人要承担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部分的逼迫方法。
2014年3月,汝阳法院委托淘宝网法律拍卖平台对被实行人李某的一辆马自达轿车进行网上公开拍卖,起拍价为940元,该车按照规定需于2014年7月3日报废。

6月4日,福建人陈某以17040元的最高价竞得,但陈某终极反悔,未支付成交价款。汝阳法院只能再次对该轿车进行拍卖。6月19日,江西人杨某以9240元竞得,但杨某也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支付成交价款。2014年7月3日,法院以605元的价格将此车变卖至废旧车回收拆解公司进行报废。

“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陈某、杨某在法院组织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竞价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拒不支付成交价款,致使拍卖目的无法实现。再次拍卖、变卖后低于原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应由原买受人陈某、杨某在各自的任务范围内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卖力这次拍卖的法官先容说。
法官提醒说,法律网拍不同于其他网络购物,这是一项非常严明的法律活动。竞拍成功就应及时付清余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