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物资入口
临时物资入口一样平常指的是车辆、设备、机具等在项目的条约期内入口到伊拉克境内为项目做事,待到项目结束时返回到发运国的一种入口办法。这种办法须要向政府供应包管函,并且定期要到伊拉克海关进行更新资料。所须要的清关单据紧张包括:提单或运单(一正本三副本)、原产地证明(一正本两副本)、发票(三正本)、箱单(三正本)。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空运运单(Air Waybill)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箱单(Packing List)
永久物资入口
永久物资指的是除临时物资以外所有的将永久留在伊拉克的物资。该种办法入口的除了须要供应正本的清关单据外,还须要取得伊拉克驻产地国或发运国大使馆的背书(认证)。因此永久物资入口所须要的清关单据包括:提单或运单(一正本三副本)、伊拉克大使馆背书的原产地证明(一正本两副本)、伊拉克大使馆背书的发票(一正本)、发票(二正本)、箱单(三正本)。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空运运单(Air Waybill)
伊拉克大使馆背书的原地证明-正面(Legalized Certificate of Origin)
伊拉克大使馆背书的原地证明-背面(Legalized Certificate of Origin)
伊拉克大使馆背书的发票-正面(Legalized Commercial Invoice)
伊拉克大使馆背书的发票-背面(Legalized Commercial Invoice)
箱单(Packing 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