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状师事务所的“漫修”两字,就起的很好。对付喜好中国传统古文化的人来说,是过目不忘的。屈原《离骚》中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高下而求索”。代表了一种境界,代表了一种精神。正如我们平常通俗俗通的状师,虽然我们日常的业务很啰嗦,很无奈,但我们一贯在坚持,一贯在努力,用我们一点一滴的事情,毫不服从的精神,去践行法律人的空想,追求心目中的公正和正义。就凭这两个字,我都乐意终生为其做免费无偿宣扬,直至老年痴呆为止。呵呵。
状师们对付做广告,总是欲说还休,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毕竟这个行业有其分外性,不是营利性行业。在以前纸面媒体大行其道的时候,也没见过那个状师或状师事务所用报纸全体版面做过广告。只不过在报纸不显眼的位置,犄角旮旯里,一样平常会写上这样几个字:本报法律顾问某某状师事务所某某状师。呵呵。
但现在已经不同以往了,那种酒喷鼻香不怕巷子深的时期已经由去了。现在是信息时期,状师或状师事务所做广告只假如实事求是的宣扬,就无可厚非,天经地义。虽然现在电视已经日渐衰落,但央视一贯宝刀不老,雄风犹在的。我期待有一天能看到某某状师事务所在央视的广告。但听说用度很高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