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公民审查院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沈某某,女,1998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快手APP主播,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
2020年6月初,被告人沈某某通过快手APP认识被害人汪某某,并添加其为微信好友。在获取对方好感后,沈某某编造***被冻结无法充值话费、须要资金购买相机和在杭州进货等情由向汪浩东索要钱财。后汪某某通过其微信账户向沈某某转账三次,共计公民币4446.22元(以下币种均为公民币)。
2020年5月初,被告人沈某某通过快手APP认识被害人岳某某,并添加其为微信好友。在获取对方好感后,沈某某编造须要资金交房租的情由向岳某某索要钱财。后岳某某通过其微信账户向沈某某转账2000元。

2018年12月份,被告人沈某某在池州市“肥牛之家”当做事员时认识被害人孙某某,并添加其为微信好友。2019年2月至4月,沈某某编造须要资金交房租、做生意、家人生病等情由向孙某某索要钱财。后孙亚洲通过其微信账户向沈某某转账十次,共计18900元。
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沈某某编造需资金直播带货、服装店装修等情由向其初中同学伍某某索要钱财。后伍某某通过其支付宝、微信账户向沈某某转账五次,共计9300元钱。
综上,被告人沈某某共计诱骗四次,诱骗数额共计34646.22元。
池州市贵池区公民审查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以造孽霸占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诱骗罪深究其刑事任务。被告人沈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适用《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惩罚。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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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