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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seo收集推广案例_海淀法院宣告涉收集平台常识产权轇轕十件范例案例

访客 2024-10-2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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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全国首例认定直播带货场景下的直播平台为电商平台侵害牌号权案

海淀区seo收集推广案例_海淀法院宣告涉收集平台常识产权轇轕十件范例案例 海淀区seo收集推广案例_海淀法院宣告涉收集平台常识产权轇轕十件范例案例 网站建设公司

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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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合议庭成员:邵明艳、张璇、梁铭全

承办人:张璇

原告:某贸易公司

被告:某工艺品公司、某科技公司

案情简介

某贸易公司通过授权得到“AGATHA”和“

”两枚牌号的独占容许利用权。
某工艺品公司未经授权,通过其在抖音直播平台(以下简称抖音平台)的帐号进行直播并发卖带有涉案牌号标识的两款手提包(以下简称涉案商品)。
某贸易公司认为某工艺品公司该行为侵害了其牌号权;某科技公司作为抖音平台运营商,未尽合理把稳责任,应共同承担法律任务。
故要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经济丢失30万元以及合理开支10 598元。

本院一审认为,涉案商品系陵犯牌号专用权的产品,某工艺品公司发卖涉案商品,违反了牌号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侵权。

对抖音平台所属平台类型的认定,结合电子商务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九条中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定义,并考虑随着互联网技能的创新和网络营销模式的多样化,当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主体的范围逐渐发生变革的客不雅观环境,明确指出对互联网直播平台、互联网音***平台等以生产、供应内容为主营业务的平台,如其为交易各方实际供应的做事本身符合前述电子商务法的干系定义,亦应认定其所运营的平台系电子商务平台。
据此,结合涉案平台用户可通过开通特定功能从事互联网营销活动,涉案平台的直播界面显示有涉案商品的名称、图片、价格等信息,用户点击涉案平台中特定链接后未跳转至其他平台即直接进入商品页面,涉案平台用户可在其抖音帐号中直接查询其购买涉案商品的订单信息,不雅观看直播时需点击抖音平台界面中的购物车才可进入小店平台完成购物等事实,认定某科技公司作为抖音平台运营者,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同时明确,本案系结合案件事实对网络直播营销场景下抖音平台所属类型的认定,不影响该平台在其他场景下可被认定归属于其他类型平台。

对某科技公司是否已尽合理把稳责任,一方面,结合网络直播营销类电子商务活动的分外性、直播带货类电子商务平台的审核能力和本钱等角度,提出不宜对其采纳过于严苛的事前审核标准,否则既在客不雅观上难以实现,也不利于此类平台将有限的本钱和精力投入到技能的研发或做事的改进上,从长远看亦将有损网络直播营销家当的整体发展。
另一方面,结合平台是否建立了直播带货准入机制,是否制订并公开了直播营销管理规范或平台公约,是否履行了对直播间运营者资质、商品等的审核,是否制订了负面清单,是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是否建立了必要的投诉举报机制,是否事后采纳了及时且必要的处理方法,是否积极帮忙权利人维权等方面,归纳直播带货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已尽合理把稳责任的判断标准;并据此认定某科技公司就被诉行为履行了事前审核、提示,以及事后及时处置等方法,已尽到合理把稳责任。
终极法院讯断某工艺品公司赔偿某贸易公司经济丢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0 598元。
本案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范例意义

在“大家皆可直播”确当下,主播通过直播内容积累流量进而带货已经成为一类新的商业模式,直播平台也演化成了兼具为内容生产者和产品营销者供应做事的网络做事供应者。
在此环境下,如何判断个案中直播平台的性子并合理界定其合理把稳责任边界,关系着新业态新模式的康健有序发展。
本案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康健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结合电子商务法等规范依据,对在认定主播带货场景下的直播平台为电子商务平台时应考虑的成分进行总结,并结合直播带货营销活动的分外性探索此类平台合理把稳责任的判断规则。
本案既及时回应了主播带货类直播平台模式下的干系法律争议,也为此类平台进一步规范行为,完善平台审核机制培植等供应了有效指引。

02

游戏帐号出租平台不正当竞争案

案件信息

合议庭成员:杨德嘉、李莉莎、刘佳欣

承办人:杨德嘉

原告:某打算机公司

被告:某电子商务公司、某科技公司

案情简介

某打算机公司系《英雄同盟》《王者光彩》《穿越火线》《穿越火线:枪战王者》《和平精英》(以下合称涉案游戏)的经营者;某电子商务公司在其运营的租号网(www.zuhao.com)以及安卓版租号网App、iOS版嗨享号App(以下合称租号网平台)上组织、勾引他人出租涉案游戏帐号。
某打算机公司认为,上述行为扰乱了其对游戏的管理秩序和运营掩护,恶意毁坏了网络游戏行业正常的商业模式和经营秩序,危害了其合法权柄以及用户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某科技公司明知、应知某电子商务公司上述行为,仍在其运营的豌豆荚移动运用商店中供应租号网App的***做事,扩大了危害后果。
故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滞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肃清影响,某电子商务公司赔偿经济丢失及合理开支200万元。

本院一审认为,某电子商务公司通过租号网平台所供应的被诉做事,本色上属于为涉案游戏帐号的出租者和租用者供应一种中介做事。
该租号中介做事滋扰了网络游戏实名制和未成年人防沉迷干系哀求的落实,在减少某打算机公司交易机会和经营利益的同时又增加了其运营本钱,此外还对正常用户的游戏体验和合法权柄造成了影响和危害,属于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危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柄且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应该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讯断另阐明,该种大规模、长期、经营性的租号中介做事行为与游戏用户的少量、偶尔、非经营性的租借帐号行为具有实质不同,对某打算机公司合法竞争利益、市场竞争秩序以及其他消费者合法权柄的影响也具有根本性的差异。
用户得到游戏帐号中的皮肤、道具等虚拟物品的实质系得到相应网络游戏做事,而非财产的转卖或所有权的转移,涉案租号行为实质系哀求游戏运营者根据用户意志向第三方供应做事,缺少相应条约及法律依据且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故对该种租号中介做事的禁止并不会不合理地限定涉案游戏用户对自身帐号所享有的合法权柄。
某科技公司尽到合理把稳责任,不应承担任务。
终极法院讯断某电子商务公司停滞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肃清影响并赔偿某打算机公司150万元及合理开支117 400元。
本案一审宣判后,某电子商务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坚持原判。

范例意义

本案系涉游戏帐号出租的范例不正当竞争轇轕案件。
讯断对付近年来迅速兴起的租号平台所涉及到的租号做事性子认定、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游戏帐号注册用户的合法权柄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平常条款的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梳理和深入的剖析,为类似案件的处理供应了借鉴。
同时,通过对市场中租号平台所供应的租号中介做事行为予以法律评价,勾引网络游戏市场中各种经营者规范自身行为,掩护网络游戏市场竞争秩序,为网络环境下实名制、未成年人防沉迷等政谋划定的落实,为用户营造纯净的网络环境,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柄贡献法律力量。

03

天生社交软件虚假截图不正当竞争案

案件信息

合议庭成员:杨德嘉、王栖鸾、梁铭全

承办人:王栖鸾

原告:某打算机公司

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某科技公司、某商品信息咨询做事部

案情简介

某打算机公司开拓、运营“微信”“***”软件,供应即时通讯、支付等做事,拥有较高的有名度和影响力。
某网络科技公司、某商品信息咨询做事部(以下简称二被告)共同开拓、运营“微商截图王”(后更名为“微商星球”)“火星美化”两款软件,该两款软件供应与“微信”“***”软件的界面、图标、表情等完备同等的素材和模板,天生与“微信”“***”软件界面相同的对话、红包、转账、钱包等虚假截图,供用户***和利用。
某打算机公司认为上述行为是二被告攀附和利用了“微信”“***”软件的影响力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扰乱“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营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
某科技公司运营的“乐商店”运用平台为被诉软件供应***做事,亦构成帮助侵权。
某打算机公司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滞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哀求二被告连带赔偿经济丢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万元。

本院一审认为,二被告运营的“微商截图王”等两款软件,供应了与微信、***软件界面、图片、表情、笔墨等元素完备同等的素材和模板,利用户能够自行编辑并天生与微信、***各种利用场景界面相同的对话、发红包、转账等虚假截图。
二被告正是借助了微信、***软件所具有的广泛用户根本、已经构建起的真实、诚信的社交和商业生态以及用户对微信、***中社交信息的高度信赖,利用部分用户意图通过造假、作弊来获取不当利益的生理,使被诉软件得到了大量用户并据此牟取高额收益。
被诉行为不仅没有为社会福利的提升创造积极、正面的社会代价,反而供应了一款造假、作弊的工具,纵然终极截图由用户制作,但被诉行为为弄虚作假、行骗欺瞒之行供应了条件,显然违背了老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
被诉行为直接冲击了微信、***以真实社交为依托的运营根本,易使消费者因虚假截图受到人身和财产方面的危害,扰乱了康健、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构成不正当竞争。
某科技公司作为网络做事供应者,已尽到合理把稳责任,不应承担法律任务。
本院终极结合被诉软件交易流水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等成分,判令二被告赔偿某打算机公司经济丢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28.452万元。
本案一审宣判后,二被告提出上诉,二审坚持原判。

范例意义

本案是公民法院打击网络“黑灰产”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例案例。
本案讯断对“寄生”于他人社交产品,供应作弊、造假工具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有效制止了利用作弊软件制作虚假微信、***截图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的不当行为,有力掩护了社交平台产品经营者长期建立的真实、诚信的社交互动生态系统,有利于从源头上制止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作假行为,亦为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年夜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免受侵害供应了法律保障,是公民法院有力打击网络黑灰产、积极探索网络空间管理的生动实践。

04

抓取利用房发生意营业信息平台房源数据案

案件信息

合议庭成员:王栖鸾、陆燕、梁铭全

承办人:王栖鸾

原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某信息科技公司

被告:某科技股份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建立了“楼盘字典”真房源数据库,某信息科技公司经营的贝壳网在此根本上成立,为房地发生意营业信息平台。
二被告通过其运营的推推99产品,利用技能手段抓取、存储贝壳网中的房源基本信息、交易信息、特色信息、实勘图、VR图(即全景图)、户型图(上述房源信息以下简称涉案数据),自动去除贝壳网房源图片水印,并将上述房源数据通过信息网络向其用户或"大众年夜众传播,包括在推推99产品内向其用户本身展示、供用户编辑和***,将涉案数据发布至第三方房产信息平台以及微信等。
二原告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滞侵权、肃清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丢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50万元。
二原告还在诉讼中同时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哀求二被告立即停滞涉案行为。

本院一审认为,涉案数据是二原告投入大量经营本钱,建立、掩护和不断扩充的具有相称数据规模的房源数据凑集,是二原告的核心经营资源。
二原告据此得到的商业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竞争性权柄,应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本案中,二被告利用打算机程序伪装成真实用户访问贝壳网百万次并获取涉案数据的抓取行为、将涉案数据存储在自有做事器分开贝壳网掌握的存储行为,以及去除贝壳网水印、加入其他主体水印后传播至社交媒体、第三方房产信息平台等的传播行为,本身即具有可责性和不正当性。
房产经纪行业中,“虚假房源”一样平常是指房产经纪行业从业职员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其无权或无法居间撮合的房源信息,或者房源信息与房屋实际情形不符的房源信息;发布“虚假房源”的房产经纪人,目的在于增加其个人联系办法的曝光度以吸引消费者与其联系,再借机推举其实际节制的房源。
二被告通过推推99产品供应的自动去除房源图片水印、将房源图片与任意房源对接并传播等做事,恰为其用户发布“虚假房源”供应了主要工具和便利条件,客不雅观上助长了房产经纪行业这一范例违规行为的蔓延。
被诉行为打劫了本属于二原告的用户流量,使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交易安全因“虚假房源”直接管损,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乃至造成房产经纪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构成不正当竞争。
故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二原告经济丢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50万元,并肃清影响。
本案一审宣判后,二被告提出上诉,后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范例意义

本案是涉数据竞争行为直接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范例案件。
“虚假房源”问题是房产经纪行业中的顽疾和范例违规行为。
本案及时采纳行为保全方法并终极认定抓取利用房源数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首次对平台房源数据凑集这一极具***代价的新型数据形式进行法律保护,厘清了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规制数据竞争行为时的适用边界,明确了获取利用平台公开数据正当性判断的裁判规则。
从根本上阻断了房产经纪行业中利用涉案软件炮制和发布“虚假房源”的行为,有力遏制了“虚假房源”的产生和蔓延,保护了社会"大众在房发生意营业中极为关键的知情权、选择权和交易安全,掩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05

滋扰搜索引擎排名结果不正当竞争案

案件信息

合议庭成员:王栖鸾、王宏丞、刘佳欣

承办人:王栖鸾

原告:某科技公司

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

案情简介

某科技公司系百度网(www.baidu.com)的实际运营者,投入了较高经营本钱不断优化搜索引擎算法,努力保障百度网搜索结果的客不雅观公道。
某网络科技公司经营“SEO优化百度排名”的淘宝店铺(以下简称涉案店铺),供应专门针对百度网等搜索引擎优化排名结果的商品。
经选定关键词及目标网站后,某网络科技公司能够在较短韶光内使原来排名靠后的目标网站排名得到提升,乃至提升至百度网搜索结果首页。
某科技公司认为上述行为滋扰了百度搜索结果的正常排序,危害了其正当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故要求某网络科技公司赔偿经济丢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万元,并肃清影响。

本院一审认为,某网络科技公司系紧张利用技能手段,在百度网中输入客户所选定的关键词后点击客户所选定的目标网站,从而增加目标网站的点击量来供应搜索引擎优化做事。
被诉行为以提升目标网站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名为目的,干系点击量并非真实用户基于真实搜索需求而产生,某科技公司以上述虚假点击量为剖析数据,进而将目标网站展示在搜索结果排名靠前的位置,无法真实、客不雅观地反响目标网站的网站质量以及与用户需求的匹配度,明显违背了某科技公司的经营意愿。
且使得原来排名靠后的目标网排名上升至首页,对百度网搜索结果排序造成了本色性影响,滋扰、毁坏了百度网搜索做事的正常运行。
被诉行为会降落用户对百度网的利用体验和利用评价,危害了某科技公司本可以直接或间接得到的经济利益,亦使其需投入更大本钱,进一步升级、改进其防作弊方法,甄别、戒备虚假点击量。
此外,被诉行为影响到消费者对付搜索引擎做事的正常利用,危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柄,也影响到其他通过提升网站内容和质量来实现排名提升的经营者的交易机会和流量,毁坏了竞争秩序,故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结合涉案店铺交易收入等成分,判令某网络科技公司赔偿经济丢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85万元,并肃清影响。
本案一审宣判后,某网络科技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坚持原判。

范例意义

本案是搜索引擎平台打击搜索引擎领域作弊行为的范例案例。
本案肯定了搜索引擎经营者对付其通过算法供应的搜索结果及其排序具有竞争性权柄,对付以短期内快速提升搜索排名和用户量为目的,通过技能手段进行虚假点击进而提升网站排名结果的作弊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并对正当、合法地搜索引擎优化办法与本案被诉行为进行明确界分。
既制止了通过虚假点击作弊办法进行网站优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亦倡导经营者通过提升网站质量和内容等办法实现网站优化以匹配搜索引擎算法,共同掩护康健有序的互联网竞争秩序。

06

直播平台擅播《琅琊榜》侵害著作权案

案件信息

合议庭成员:李莉莎、刘佳欣、梁铭全

承办人:李莉莎

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见其依法独占享有影视剧《琅琊榜》(下称涉案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通过手机、电脑、机顶盒等新媒体终端向"大众年夜众传播之权利及干系维权权利。
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容许,通过其开拓运营的直播平台擅自以直播的形式向公众供应涉案作品,侵害了某科技有限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故要求判令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其经济丢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本院一审认为,涉案行为系主播未经容许通过涉案直播平台,采取直播的办法将涉案作品呈现给"大众年夜众,该主播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涉案作品的著作权,鉴于本案中缺少证据证明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涉案主播之间存在共同供应直播行为之合意,且干系证据证明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直播平台的运营者,属于网络做事供应者。

关于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构成帮助侵权,法院考虑到:第一,涉案直播平台上设置了“一起看”频道,该频道内有电影、电视剧、综艺平分类。
常日情形下,专业制作且内容完全的影视作品的制作者不可能答应一样平常网络用户传播,故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对该频道下主播行为负有较高的把稳责任;第二,涉案直播间位于“一起看”频道首页内,处于可被明显感知的位置,且近一个月连续、多次、长期直播涉案作品干系剧集,关注数量和人宇量高,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该知晓涉案主播的涉案行为。
第三,涉案作品具有一定有名度,涉案直播间名字中虽未标注“琅琊榜”,但包含了涉案作品的有名主角名。
综上,法院认定,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具备合理情由应该知晓涉案主播直播涉案作品的情形下,未采纳合理有效方法制止涉案行为,主不雅观上具有差错,构成帮助侵权,答允担相应的法律任务。

终极讯断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丢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3万元。
本案一审宣判后,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坚持原判。

范例意义

本案就直播平台与主播之间的关系认定以及直播平台就其平台主播供应的直播做事应尽何种把稳责任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本案明确在判断直播平台是否尽到合理把稳责任时,应结合涉案直播间所处频道、频道分类及分类意图、涉案直播间直播涉案电视剧的频度、热度等各种成分综合予以认定。
本案对付厘清直播平台与主播的法律关系、直播平台的把稳责任、规范直播平台管理、推动直播平台有序、规范、可持续发展有一定借鉴意义。

07

涉网络平台用户认证侵害牌号权案

案件信息

合议庭成员:李莉莎、王栖鸾、刘佳欣

承办人:李莉莎

原告: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某信息技能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第17789854号“湊湊”图文牌号(以下简称涉案牌号)的牌号权,核定利用在第43类餐厅、饭店、餐馆的做事种别上。
其创造,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容许,擅自在某信息技能有限公司运营的同城网加盟宣扬中利用“湊湊”等字样,侵害其涉案牌号权;某信息技能有限公司未尽合理的审查责任,构成帮助侵权。
故哀求二被告肃清影响并共同赔偿其经济丢失479 550元及合理开支20 445元。

本院一审认为,现有证据不敷以证明某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涉案行为。
结合某信息技能有限公司提交的干系后台记录及用户利用协议等,可以证明涉案加盟信息为第三方发布,某信息技能有限公司为网络做事供应者,非涉案加盟信息的直接发布主体。
第三方发布涉案加盟信息的行为属于在类似做事上利用与涉案牌号近似的牌号,直接侵害了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涉案牌号权。

在此情形下,法院结合如下成分,认为某信息技能有限公司未尽合理把稳责任:第一,涉案加盟信息页面显示某商贸有限公司为加V认证用户,平台针对帐号进行加V认证意味着平台对帐号发布者信息进行了审核和认证,普通用户亦会对加V认证企业更有相信感,此种认证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平台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利益。
在此情形下,平台在进行加V认证审核时,理应负有较高的把稳责任。
但某信息技能有限公司仅凭一张悬挂于墙上的业务执照照片即通过该帐号的企业认证,既未核实帐号注册人的身份和情形,亦未哀求其提交加盖公章的业务执照,或哀求法定代表人出具解释等,未尽合理的把稳责任。
第二,证据显示某信息技能有限公司采取的认证办法包括身份认证、业务执照法人认证等多种办法,可见其有能力实现多种认证办法并采取交叉验证的办法对认证企业进行验证,亦应该知晓仅凭一张悬挂于墙上的业务执照照片即对干系帐号进行企业加V认证存在诸多漏洞和风险,但其并未采纳干系办法,未尽合理的把稳责任。
第三,涉案加盟信息发布于招商加盟-餐饮加盟版块中,餐饮做事行业关乎国计民生,法律法规亦对该行业有诸多规定,某信息技能有限公司亦应对此类信息及此类帐号负有较高把稳责任。
综合以上成分,法院认为,某信息技能有限公司对付经其认证后的帐号发布的涉案加盟信息未尽合理的把稳责任,主不雅观上具有差错,答允担相应的法律任务。
终极讯断某信息技能有限公司赔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丢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 777元。
本案一审宣判后,某信息技能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坚持原判。

范例意义

当网络平台中的认证主体与被诉行为履行主体不一致时,只管被诉行为并非网络平台直接履行,但是网络平台仍可能因未按其公示的认证规则认证等环境就被诉行为承担相应法律任务,本案即为此类范例案例。
本案明确,网络平台应对其平台内所涉用户的注册信息、其平台的用户认证规则、是否按其规则进行认证等方面提交证据,并答允担与其做事类型、技能能力、认证规则等方面相匹配的平台把稳责任。
当网络平台未尽合理把稳责任,导致其平台内用户认证信息与实际侵权履行主体不一致,对被诉行为的发生具有主不雅观差错时,答允担相应的法律任务。

08

******网站会员激活码不正当竞争案

案件信息

合议庭成员:尹斐、刘佳欣、刘君婕

承办人:尹斐

原告:某***平台运营公司

被告:某服装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

案情简介

某***平台运营公司为公众供应***播放做事,具有较高有名度和影响力;某服装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店铺中以“影视会员卡VIP返现五分评论有礼晒图返现卡售后做事卡激活码”为商品名称,向用户发卖17phb.cn影视网站(以下简称涉案网站)的会员激活码,消费者进入涉案网站并激活会员权限后,即可播放某***平台包含VIP权限在内的全部***内容,且无需不雅观看***广告。
某***平台运营公司认为,***平台通过会员付费和广告进行营收是固有的正当商业模式,由此产生的经济收益也是值得保护的合法权柄,某服装公司的上述行为直接导致某***平台运营公司广告收入和会员收入遭受巨大丢失,构成不正当竞争。
某服装公法律定代表人作为该公司的唯一自然人股东,且系涉案网站域名注册主体,应该就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连带任务。
故要求判令二被告肃清影响、共同赔偿经济丢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等。

本院一审认为,某***平台运营公司作为***平台的运营者,其通过正当经营所得到的干系合法权柄,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保护之利益。
根据在案证据,普通用户在正常情形下通过某***平台不雅观看免费***时,***播放前须要不雅观看片头广告;在不雅观看VIP***和付费***时,须要付费开通VIP做事或付费购买不雅观看权限。
而在用户通过涉案店铺购买激活码并在涉案网站激活会员后,即可免除广告不雅观看某***平台中的相应内容,亦可免费不雅观看原来需付费或购买VIP做事才可不雅观看的***。
从形式上看,这无疑妨碍和毁坏了某***平台运营公司所供应的网络做事的正常运行;从本色上看,也必将使得某***平台运营公司在供应免费***的同时得到广告收益、推广以及增加付用度户的商业目的无法实现,从根本上危害了某***平台运营公司本可得到的经营利益。
该行为应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经营过程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涉案网站将某***平台运营公司标注为互助伙伴,但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系真实客不雅观,且上述行为可能会使消费者误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故危害了某***平台运营公司的竞争利益,构成虚假宣扬。

结合在案证据,某服装公法律定代表人系涉案网站的运营者且系公司的唯一股东,故终极法院讯断某服装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肃清影响、赔偿某***平台运营公司经济丢失6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
本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范例意义

本案系通过******网站会员激活码危害长***平台经营的范例案件。
本案讯断对付供应造孽***网站会员激活码***的行为进行了否定性评价,对付该类寄生于***平台正常的商业模式下而滋长的网络“灰产”获利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掩护了***平台从业者基于其正当经营模式应得到的合法权柄,保障了***行业的长远发展,掩护了合法的竞争秩序,为***行业从业者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供应了法律警示和指引。

09

云控软件虚假刷量不正当竞争案

案件信息

合议庭成员:尹斐、袁卫、乔丽丽

承办人:尹斐

原告:某科技公司、某技能公司

被告:某软件开拓公司

案情简介

某科技公司、某技能公司系某短***平台的运营者和开拓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柄。
某软件开拓公司是“小蜜蜂人工智能云控引流系统”(以下简称小蜜蜂系统)的运营者。
小蜜蜂系统是一款手机云控软件,通过电脑后台指令可以同时掌握成千上万台手机软件自动化运行,实现仿照手机用户操作软件的目的,该系统可以同时掌握多个某短***平台帐号进行点赞、评论、关注等操作。
某科技公司、某技能公司认为前述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柄并危害消费者利益,违反老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属于利用技能手段妨碍、毁坏其他经营者合法供应的网络产品或做事正常运行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故要求某软件开拓公司停滞被诉行为、刊登声明肃清影响并赔偿经济丢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本院一审认为,某技能公司是某短***平台的软件著作权人,某科技公司是某短***平台的开拓运营者,二公司基于某短***平台精准分发模式及真实可靠的产品生态享有增值收益、广告收益、网络做事收益等合法竞争性权柄。
涉案小蜜蜂系统作为一款云控软件,可以通过电脑后台指令一次掌握多个手机自动化运行,实现对某短***平台多个帐号同时进行点赞、评论、关注等操作。
前述操作实际是通过技能手段连接到某短***平台做事器后,仿照真实用户行为或通过其他办法,使平台做事器产生了用户点赞、评论、关注等记录,从而达到为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技能化刷量的目的。
在此过程中,某短***平台的做事器须要反复处理通过小蜜蜂系统提交的大量虚拟要求,并占用网络宽带传输干系数据,这一方面占用了正常用户须要利用的网络资源,影响其他用户的利用体验;另一方面需某短***平台供应更大的宽带、支出额外的流量用度以及安排更多的做事器来处理虚假流量。
综上,被诉行为妨碍、毁坏了某短***平台的正常运行,危害了某科技公司、某技能公司的合法权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终极法院判令某软件开拓公司立即停滞被诉行为并赔偿某科技公司、某技能公司经济丢失及合理开支84 240元。
本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范例意义

本案系针对短***平台进行虚假刷量行为的范例案件。
随着技能迭代,虚假刷量这一灰色家当所利用的技能手段也层出不穷。
本案对通过群控手机履行的虚假刷量行为进行否定评价,为后续认定涉各种新型技能手段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供应了裁判指引,能够有效预防、警示和遏制类似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现。

10

否定信息存储空间平台性子的商业诋毁案

案件信息

合议庭成员:刘佳欣、王宏丞、刘君婕

承办人:刘佳欣

原告:某网讯公司

被告:某科技公司

案情简介

某网讯公司成立总规模3亿元的疫情及公共安全攻坚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新冠等疾病的治疗药物筛选、研发等事情,并强调“任何情形下,每一位同学的康健和安全,都是排在公司第一位的!
”。
2020年2月4日,某科技公司平台上网络用户“原告员工”发布了帖子“疫情如此严厉…领导居然让10号返回公司往后一起吃个开工饭。
咋谢绝啊?”。
某网讯公司委托状师两次发送《状师函》给某科技公司哀求删帖,但某科技公司称其为信息存储空间,在未证明帖子不实的情形下拒不采纳必要技能方法,且未表露真实、准确的用户信息。
某网讯公司据此主见某科技公司发布了涉案帖子,降落社会公众对某网讯公司的正面社会评价,构成商业诋毁,故主见停滞不正当竞争行为、肃清影响,并赔偿经济丢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本院一审认为,某科技公司的做事协议、社区管理规范和网页中表示出的模式上可以证明其网站具备为做事工具供应信息存储空间做事的功能;但本案中被某科技公司在法院多次释明的情形下,仅供应其自行整理的用户信息,而未提交用户的身份认证记录、登录日志等电子证据来佐证用户系真实客不雅观存在,且用户信息中的手机号已是空号;此外,某科技公司在收到状师函后未证明实在行了关照责任,对涉案帖子采纳“标记存疑”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能阻断涉案辞吐连续传播,由此认定某科技公司发布了涉案帖子。
某科技公司以某网讯公司员工的名义发布涉案帖子,属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具有一定误导性,使某网讯公司的社会评价降落,构成商业诋毁。
本案综合考虑涉案帖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某科技公司的主不雅观恶意等成分,酌定某科技公司赔偿经济丢失及合理开支25.1万元。
本案一审宣判后,某科技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坚持原判。

范例意义

本案对付形式上是网络平台,但未尽到供应有效用户信息等证明责任的,认定被告关于其自身为网络平台的抗辩不能得到支持。
本案通过适用2017年改动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2015年施行的民事诉讼法法律阐明第九十条关于举证任务的干系规定,确认被告主见其为信息网络存储空间的,应供应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在其节制用户信息却不能供应真实有效用户信息的情形下,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否定其信息存储空间的性子。
本案的讯断有利于规范信息存储空间做事供应者的行为,指引网络平台精确举证,若信息存储空间做事供应者在避风港原则的庇护下还不能供应用户信息,不仅不能为权利人供应有效的法律救援渠道,还可能导致一些网站经营者以信息存储空间做事供应者为名,借助用户发布之名义随意直接履行侵害他人权利或合法权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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